




深圳機場T3航站樓還未正式投入使用,其廣告經營權運營再起風波:前日有財經媒體刊發報道稱,深圳機場舍棄航美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美傳媒”)拋出的1億元“繡球”,而選擇了只出資1490萬的合作公司,有賤賣國有資產之嫌。昨日,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機場)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駁斥該財經媒體援引航美傳媒有關負責人的“賤賣”質疑,并指航美傳媒此前已存在不良誠信記錄。深圳機場方面還特別解釋選擇合資公司模式,旨在有效避免承包經營引發的短期行為,促進資源長期可持續升值。
T3廣告經營權爭議一年前曾被報道
4月11日有財經媒體報道,深圳機場上月底發布對外投資公告宣布與上海雅仕維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仕維)成立合資公司經營深圳機場T3航站樓廣告,其中深圳機場現金出資1530萬元,占51%股權;雅仕維以部分現金和其全資控制的深圳雅仕維城鐵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雅仕維)55%股權評估合計出資1470萬元,持有合資公司49%股份,合資公司經營期限長達15年。該報道披露航美傳媒表示曾發函愿意出資1億元與機場合作,暗示“T3航站樓的廣告經營權被賤賣”和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嫌疑。該報道引發了廣泛關注,各大門戶網站也紛紛轉載。
事實上,圍繞深圳機場T3廣告經營權爭議早在一年前就曾被媒體引爆。2012年5月,有關方面曾向南都報料稱深圳機場與雅仕維封閉談判,準備成立廣告合資公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深圳機場和雅仕維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1%和49%,雅仕維僅出資490萬元獨占深圳機場10年廣告經營權。而在今年3月底公布的合作方案中,合作方式中的10年經營權變成15年,注冊資金從1000萬元上升為3000萬元,雅仕維的出資金額從490萬元增加至1470萬元。
針對近日財經媒體的報道,深圳機場昨日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包括公司監事會主席、董事、財務總監等在內的高層悉數出席,對該報道中所提及的問題一一予以回應。
深圳機場監事會主席李明詳細介紹了廣告合資合作項目“推進程序符合商業運作規則,符合上市公司的操作規范”。對于合資對象的選擇,深圳機場方面非常慎重,經過了對比分析、市場調研等多種方式最終確定了合作伙伴。
深圳機場:不排除航美傳媒惡意競爭
對于航美傳媒愿意出資1億元合作的報道,深圳機場方面特別澄清,航美傳媒提出愿意“以1億元合作”的發函時間是在2013年4月1日,當時已經是深圳機場董事會全票通過敲定合作伙伴雅仕維并正式發布公告第三天。“航美傳媒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基本的商業運作規則和程序,而且還有為了惡性競爭,故意扭曲事實之嫌。”
在此前的財經媒體報道中,是航美傳媒故意隱瞞還是報道記者疏忽了關鍵的發函時間?深圳機場方面認為,“不排除項目合作方競爭對手惡意攻擊。”李明表示,在尋求合作公司時,曾向包括航美傳媒、雅仕維在內的4家公司都發過邀請函,事后都提交了合作方案,在這些合作方案里“從來沒有一家公司提出愿意出資1億元”。
航美傳媒:曾兩次提出合作方案 從未獲得正式回復
對于深圳機場方面的澄清,航美傳媒昨晚向南都記者發來的一份求證回復傳真中稱,自其得知深圳機場在機場廣告經營方面有合資合作的需求以來,曾連續兩次向深圳機場提出合資合作方案,但深圳機場從未給出正式回復,也不透露任何合作需求與條件。“直至看到深圳機場發出的合資公告,我們感到非常震驚,因為航美傳媒所報方案均遠遠優于其他企業的合作方案,為了使國有資產得到應有的尊重,并表明我們對深圳T3機場媒體價值潛力的認同,我們再次發函,提出了一個億的合作方案。”航美公司在回復中表示。對于深圳機場指其合作有不良誠信記錄,截止昨晚截稿,航美公司未就此給予回復。
在昨日新聞發布會現場,雅仕維也向所有媒體記者書面散發了一份《關于深圳機場簽約合作事宜的嚴正聲明》的傳真件,指出“反對業內某些企業采取利用傳媒,誤導讀者等手法進行惡性競爭,以達到一己私利。”
深圳機場昨天還嚴正要求刊登不實報道的媒體、轉載該報道的有關網站、發表不實言論的航美傳媒集團及個人立即停止侵害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爭議焦點
T3廣告經營權是否被賤賣?
機場回應:合資公司運營抽成比例全國最高
到底T3的廣告有沒有被賤賣?深圳機場稱,T3的廣告是以合資公司的形式運營,與此前原來的承包經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與雅仕維的合資合作方案中,合資公司取得廣告銷售收入的79%是作為廣告資源費先支付給機場,剩余部分留給合資公司彌補運營成本后才作為合資公司的利潤,機場股份公司通過股權再享有合資公司51%的利潤收益。因此,這種合資方案能夠有效維護機場的利益,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賤賣廣告資源的情況。
深圳機場方面稱,以前的承包經營模式在運行中發現存在著諸多問題,“承包模式過于依賴承包商,一旦承包商經營出現了問題,團隊也就面臨解散的風險,這樣非常不利于機場廣告的發展。而選擇合資模式,能夠通過引入專業的合作伙伴,既能提升公司的廣告經營專業能力,同時也減小了對承包商的依賴,增強了穩定性。”機場公司監事會主席李明表示。
李明指出,在以合資公司的方式經營時,機場先獲得了廣告收入的79%,剩下的21%中,扣除運營成本后才成為合資公司的利潤。“目前,上海、廣州、昆明、廈門等主要機場都采用合資模式,但是深圳機場的79%的比例抽成是全國最高的。”李明補充道。
據深圳初步估算,T3航站樓投入啟用后,將至少可獲得3億元/年的收入。為何雅仕維出資千余萬,能分享這么大一塊“蛋糕”?深圳機場稱,其實注冊資本、出資金額與最終公司的收益都沒有特別大的關系。“有人說雅仕維獲利數億元是不對的,我們測算過,21%的收入再扣除成本,其實剩下來的是不多的。”李明說。
為何舍航美傳媒選雅仕維?
機場回應:航美的合作有不良誠信記錄
在近日財經媒體報道中,另外一個關注的焦點就是:既然航美愿意出資1億元,為何反而選擇出資低的雅仕維?機場公司方面稱,目前機場的戶外廣告的經營權一直由雅仕維負責經營,表現也一直很穩定。機場股份公司方面稱,在確定了將合資合作作為廣告的發展模式之后,2011年,機場公司先后向業內4家專業的廣告公司擬發出了邀請,請他們提交初步的合資合作方案,包括:航美傳媒、德高集團、迪岸傳媒集團、上海雅仕維公司。在經過對四家候選對象及初步方案進行比選,對航美、雅仕維進行盡職調查后,最終決定以上海雅仕維作為優先的合作對象。
深圳機場現場透露了他們未選擇航美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以往合作中,航美有不良誠信記錄。深圳機場稱,2008年航美以2 .9億中標機場戶內廣告后,以“計算錯誤”為由拒絕簽署相關協議,導致深圳機場不得不收回廣告經營權。鑒于航美傳媒集團的不誠信履約行為,以及對其業績考察后,機場公司認為,不符合機場股份公司選擇廣告合資對象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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