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戶外廣告牌如果安裝不牢,在惡劣天氣下有可能墜落,造成人員傷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烏魯木齊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條例》,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除需改正外,還將受到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遇有大風、暴雨預警預報和其他惡劣天氣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及時采取加固、斷電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戶外廣告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設置者要及時予以更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巡查機制,及時查處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違法行為。
此外,戶外廣告設施的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損;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商業、公益廣告設施未按批準和登記的地點、期限、規格、設計圖及效果設置或擅自變更;設置發布的戶外商業、公益廣告設施未按規定標明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字號;發布戶外商業廣告的間歇期內,未發布公益廣告等行為,都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