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憑什么綁架小區廣告收益?
房子還沒住進去,小區的電梯、走廊、園林里就先掛滿了各種廣告。更荒唐的是,這些本應由全體業主所得的廣告經營收益,最后統統都以各種名義進了物管的口袋。這樣的事情,國內自從有物業管理行業以來就一直存在,現在已成了雷打不動的潛規則。9月19日,媒體報道浙江嘉興的當代華府小區內廣告泛濫成災,引發業主投訴和對廣告經營收益的質疑。物管回應,因小區物業費每年入不敷出,物業公司設立了獨立的賬目,將這部分廣告經營收益專門用于支持活動舉辦和小區公共部位損耗更新。
這并非浙江嘉興的當代華府小區獨有的現象,在惠州幾乎所有已交樓入住的小區,都可以隨時發現在小區公共區域出現的各類廣告。據媒體報道,市區內尤其是那些新建的高層小區成了“重災區”:電梯門口是液晶顯示屏廣告,電梯廂內是平面廣告,不僅公共區域內有橫幅、海報,甚至路燈桿、擋車桿、宣傳欄也被各種廣告占據。
媒體報道,光是每部電梯可提供3個廣告位,而一個小區10部電梯廣告每月收入在3萬元以上。位于惠城區麥地一個總建面僅有28471平方米的集圓大廈小區,每年公共部分的廣告和停車費收入就達10萬元。公共區域的廣告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收益。
針對媒體的質疑,物業公司紛紛表示,小區經常出現物業費收不齊的問題,而要維持正常的運轉,只好找其他的辦法,廣告收入主要用于公共設施維護,如電梯維護、清運垃圾、小區綠化等。
做這些事情,他們完全沒經過廣大業主同意。按照物管的邏輯,如果業主不同意他們把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據為己有,他們將無法進行公共設施維護、清運垃圾和小區綠化等。如此便生生地綁架了小區的廣告收益。
這些表面上看似成立的理由,實際上不但完全經不起推敲,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支出,是由小區業主購房時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來承擔,而小區清運垃圾則是由業主每月繳交的物管費來承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應由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來承擔。
我國《物權法》規定,小區規劃區以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相關廣告收入應全部歸業主所有。因此,物管的做法明顯違法。物業公司收不齊物管費,是工作方式問題,如有業主不繳納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物業公司入不敷出,屬于經營能力問題,實在沒有能力經營下去完全可以選擇退出該小區,但這些都不能成為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理由。
物業公司都喜歡綁架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不能說與許多業主都不知道法律規定廣告收益應歸于他們,就算知道也因怕得罪物業公司而假裝不知。業主的消極對待固然可惜,但幾乎所有小區的物管都敢于頂著法律風險把這潛規則玩到底,究竟是誰造成的?物業主管部門是否也該管一管?是否有責任對小區業主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讓他們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在小區的權利和義務?| 發布時間:2012.09.21 來源: 查看次數: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