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泉州市“城市建設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召開成員會議,對第四季度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會議提出進一步整治措施,根據此前方案,高速公路30米控制區以外和市區安吉路、南環路、站前大道、南北迎賓大道、晉江兩岸等重點區域未經許可違法設置的單立柱廣告牌,由市規劃局提出規劃意見,不予保留的將被依法拆除,可以保留的,按規定進行公開拍賣確定經營者,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目前,已針對387塊被列為拆除對象的大型戶外廣告牌下發整改通知書。10月22日起,市執法局牽頭組織轄區執法局對這些廣告牌集中拆除。
這些大型戶外廣告牌具體分布如下:單立柱111塊(其中屬高速公路兩側46塊,由高速公路負責拆除)、墻面廣告牌96塊、屋頂廣告牌56塊、落地廣告牌26塊、指示路牌39塊、燈桿旗2處、商場櫥窗廣告牌57塊。其中,鯉城區191塊,豐澤區174塊,晉江市22塊。
往后,在泉州“十一橫六縱”范圍內不再設置單立柱廣告牌,具體包括莊府巷、打錫街、九一街、溫陵路、新門街、涂門街、城西環路、中山中路、北門街、江濱北路、田安路、東湖街、刺桐路、豐澤街、津淮街、泉秀街、寶洲街等處。而經拍賣設置在溫陵路與湖心街交叉口、津淮街、寶洲街與溫陵路交叉口的3個單立柱廣告牌,合同期滿后即予以拆除。
此前方案還提出以下要求:公益廣告牌不得變相發布商業廣告;而店面、墻面和屋頂招牌,11月底前須辦理設置許可,不然將被依法拆除;一些違法設置的指路牌將拆除,同時還建議幾家單位共同設置指路牌。